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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又见专家:"以房养老"非养老主渠道 完全指望恐不客观

发表于20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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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9-25

《广州日报》今日援引业内人士的观点称,“以房养老看起来很美,但接受度低,真正做好很难。”该报道的采访中,60岁的刘老太一听就迷糊了,“我的房子在我百年归老之后肯定得留给我儿子,要我把房子抵押给其他人,我可不甘心。”刘老太的想法代表了七成以上老年人的想法。

发表于2013-09-25

按照传统观念,房产作为家庭重要的遗产,一般是老人留给子孙。针对这一点,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近日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记者表示,推行“以房养老”需要完善的细节非常多,其中就涉及到房产的继承问题。易鹏指出:“以房养老牵扯了我们中国传统文化中间房子继承给儿子,目前的房子中间还牵涉了家族,我认为还是有利于提高未来中国进入老年化社会中间的一波老人的养老问题。”

发表于2013-09-25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由于传统观念,老人将房产视为重要遗产,“以房养老”观念短期难以改变。另外,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规避市场风险,针对“以房养老”的群体挑肥拣瘦,设置的门槛过高。如养老人本人须年满55岁,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抵押住房评估价值的60%,且每月实际支付养老金额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等等。这么苛刻的条件导致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最终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不停办该业务。

发表于2013-09-25

任兴洲表示:“住房养老关键在于很好的政策设计和相关的条例,否则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会非常多。房产作为家庭财产最最主要的部分,如果这些问题设计不好,另外没有相关法律加以相应保证的话,下一步的问题将会很大。”

据了解,国务院此次提出的“以房养老”并非新生事物,此前北京、上海、南京等地都通过不同形式进行过试点,如2007年北京石景山区“养老房屋银行”、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以房养老”、2011年中信银行基于老年借记卡的“倒按揭”业务,但最终或因养老观念不合,或因申请门槛过高,最终都以失败收尾。

发表于2013-09-25

国外的成功经验固然是我们可以借鉴的成果,但是是否在我国就完全可以照搬?任兴洲认为:“国外也有相应的经验,可以加以借鉴,但是中国未来靠住房养老肯定不是养老的主渠道,大家担心,政府全部去推住房养老,而把应该有的责任不能担起来。中国的住房养老问题全部指望住房养老是不客观的,它只是其中的一个选项,而且是有条件人的选项。”最后,任兴洲强调称:“以房养老,还要有很好的政策设计和法律保障。”

发表于2013-09-25

我就不赞同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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