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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年轻人进来看看哈

发表于2010-06-23
 这个城市里有多少准新人“无房不婚”?市人大代表李伟文连续三年提交书面意见,呼吁政府出台政策,缓解年轻人买房压力。日前,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在对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中透露:正在研究放宽经适房准入标准,相关政策方案将对青年群体有所侧重;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已明确将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青年职工作为保障对象。

李伟文代表认为,目前经适房管理政策设计中,没有将购房困难的有结婚需求的青年人群作为优先对象考虑。早在2008年,李伟文就在书面意见中提出,要将改善首次婚姻人群的居住作为住房政策的首要对象。为了解决市民居住问题两极化,住房政策台阶亟需一个修复曲线。

如何破解新人买房之困?李伟文在今年提交的 《青年结婚人群应为住房保障政策对象的重中之重》书面意见中再次建议,各区应针对符合条件的青年结婚人群保留一批租赁性的经适房,满足结婚过渡需求。建议政府制定相应政策给予青年结婚困难人群商品房的优惠购房补贴,税费上给予适当减免。在目前经适房尚不能及时满足青年结婚困难人群需求阶段,李伟文代表提出,应鼓励有条件企业、单位购置或租赁一部分房源,阶段性租赁给这部分员工过渡,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日前,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对此进行了书面答复。“按照本市住房保障政策,在首次婚姻青年人群中,如符合廉租住房准入条件的,可以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如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的,可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近期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颁布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

答复中指出,《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主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中包括可以分户申请的首次婚姻小家庭。对于大龄单身的住房困难人士,也作出可以单独申请的规定。通过听取市民在经济适用住房试点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近阶段市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研究逐步放宽准入标准,相应政策方案对青年人群将有所侧重。此外,正在研究制定中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已明确将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青年职工作为保障对象。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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