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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凡在美国出生皆为美国公民引发很多年轻夫妇赴美生子,你怎么看?

发表于2013-11-04

1868年,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修正案第一款即规定:“凡在美国出生或归化美国的人,均为合众国和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140余年后,在这条修正案的鼓励下,一些年轻夫妇从中国出发,选择将孩子的生命诞在地球彼端的土地上追寻着自己的美国梦......

发表于2013-11-04

自家功名自家挣,有本事在哪里都能立足,没本事在哪里都一样,比起所谓的美国诱惑,我更坚信自己的中国梦。

发表于2013-11-04

成为美国公民真有那么好?美国的教育真的就比中国要好,真的就适合自己的孩子吗?

发表于2013-11-04

钱多的没地花吧。小心竹篮打水哦!!

发表于2013-11-04

美国梦,意味可以凭个人的奋斗在美国社会任何一个地方站住脚跟并生活得很舒适 一边倒的支持米国梦啊

发表于2013-11-04

我只想说如果有条件,我也想让自己的孩子出去走走看看,并不一定说要加入外国国籍。

发表于2013-11-04

《老梁看世界》有期节目专门就说这个事,说的很透彻…

发表于2013-11-04

并不意味着放弃中国梦,有的妈妈赴美生子只是为了给孩子提供一个跟好的教育环境,为孩子的将来有多条选择,一切都是为了自己的孩子。

发表于2013-11-04

作为家长,能送给孩子最大的礼物是平等尊严自由。

发表于2013-11-04

我的孩子可以贫穷,但不可以没有尊严地活,给不了便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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