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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条款老被人“利用”

发表于2010-03-15
钟女士不久前在杭州买了一套商品房。拿到钥匙那一刻,她却愤怒不已。

“兴冲冲跑进去一看,水管竟然只接到厨房,没有接进厕所。”钟女士说,厕所没有水,就好比一杂物房,“连洗个手都要从隔壁端水过来。”找到开发商理论,开发商却理直气壮指着购房合同的附件,“这里写明了啊,‘水龙头一只,接入厨房’。没写的当然没有了。”

钟女士哭笑不得,“当初认为附件不在合同里,就没细看。何况厕所要接水管是常识,难道买个房子,所有细节都得写上去?”

“附件本身就是购房合同的一部分,自然拥有合同的法律效力。”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舒军表示,所以合同一定要尽可能地细看。“问题在于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能想得周全。”杭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钧称,他们也曾考虑过在购房合同中,把房屋的基础设施条款“格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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